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申请条件
第三章 申请程序
第四章 租金标准
第五章 租住管理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市级人才公寓。各区(市)、枣庄高新区可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,结合各自实际,制定本区(市)人才公寓管理办法。
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试行1年。试行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,可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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